一、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一学年内必修课程单科考核成绩相应绩点必须在3点以上,选修课成绩及格。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素质测评”总评在全班前20名。
4、“体育积极分子”的体育课考核成绩相应绩点必须4点及以上或在院级以上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前三名。
5、“劳动积极分子”的公益劳动成绩必须在优秀以上。
二、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1、按宣传、文艺、体育、劳动、社团等项积极分子每学年分别进行评比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其中劳动积极分子为0.5%,由宿管科根据宿舍卫生考核评比结果,提出人员名单,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宁缺勿松的原则。
2、在每学年召开全校(或系)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