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共青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是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学校各级团组织及团支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 按照《团章》第五章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在我校《团委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将“积极稳妥地推荐优秀团员为建党对象”作为我们基层团组织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校团委在指导总支开展推优工作的同时,负责青年教工的培养与推优工作。团总支在指导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并审核支部上报推优人员的同时,负责总支干部、学生分会干部、团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和推优。团支部负责团员的培养与推优工作。
第四条 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应做到经常化,集中推优每半年一次,讨论决定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与十月,其他个别情况应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推荐,即时讨论。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加强与各系党总支的联系,与党组织共同做好要求入党同志的培养工作,推优名单预先必须与系党总支共同分析,听取党总支意见。
第六条 推优对象的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2.政治坚定。有共产主义理想,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按时交纳团费。
3.学习刻苦。本学期获二等或以上奖学金,或本年度荣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品德高尚。能克已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未受任何校纪、团纪处分。
5.作风扎实。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主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
6.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踏实肯干,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起表率作用,在团员中威信高,所在部门工作有特色。
第七条 推荐对象的产生:每学期结合业余党校培训后,各级团组织在自己推荐范围内的入党申请人中进行一次考察分析与测评,将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交给团支部。
第八条 团支部将推荐的候选人交全体团员评议,然后经支委会讨论,写出评议情况和鉴定意见,上报团总支。评议依照《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民主评议团员制度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团总支接收支部测评情况和鉴定意见后,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考察,并与自己推荐的名单一并征求系党总支意见,然后上报团委会讨论。
第十条 团委在考核讨论出推荐意向后,向有关系党总支征求意见,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凡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填写完后由团总支统一上报系党总支,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团委配合校党委搞好业余党校的组织、教育工作,从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推荐对象。
2.有条件的团支部要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章学习小组中发挥主要的作用,促进学习顺利进行。
3.各团支部必须配合团总支、团委一起搞好推优对象的培养与推优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团员入党情况,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