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班级工作评比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校校风建设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分M=学习成绩得分A+奖惩分B+附加分C
奖惩分B=(1)+(2)+(3)+(4)+(5)
二、考核项目
A:学习成绩。
B:(1)班风建设;(2)出勤;(3)卫生;(4)各级各类比赛;(5)遵规守纪。
C:附加分。
三、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得分A
1、学习成绩以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依据(成绩包括该学期所有科目)。
2、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得分A=[1-班级学期不及格人数/(班级人数X学期课程数)]X100
(二)奖惩分B
1、班风建设
(1)进取精神强,积极参加党课学习或积极写入党申请书加分
10人次以下:1分
10~19人次:2分
20人次以上:3分
(2)集体学雷锋做好事加分
3~5人次:1分
9~10人次:2分
10人次以上:3分
(3)班级社会活动获奖、受表彰加分
省级:8分
市级:6分
校极:4分
(4)发展一名新党员加1分。
(5)班级荣誉感、集体感、凝聚力强加1~2分。
(6)班集体积极向上班风正加1~2分。
2、出勤
(1)坚持考勤工作,且如实反应情况加10分。
(2)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课每人次扣1分。
(3)在公益劳动或各项集体活动中缺勤的每人次扣1分。
3、卫生
(1)班级宿舍卫生达标或清洁加2分/次,受系级表扬加1分/次,受校级表扬加2分/次。
(2)不达标或不清洁扣2分/次。
4、其他各类
(1)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每次)
个人或团体代表班级参加
省级:9~4分
市级:7~2分
校级:5~0.5分
(2)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加1~3分。
5、遵规守纪
凡违反校极校规受到下列违纪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分如下:
通报批评扣0.5分;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记过扣3分;留校察看扣4分;勒令退学扣7分;开除学籍扣8分。
(三)附加分C
(1)体育达标率达100%加4分。
(2)每学期认真做好学生综合评比工作,加1~10分。
(3)各系根据班级整体精神风貌情况酌情加1~10 分。
四、考核的实施
1.班级考核工作由所在系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
2.凡平时没有检查、无原始数据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
3、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班级考核总分在最后20%的取消“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评优资格。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