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财、物的安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教育
1、学院每学期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周”活动。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各种意外灾害时的自救手段。
2、各系、各有关部门对常规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
二、安全防范内容及应急措施
(一)人身安全
1、学生外出须三人以上同行,晚上22:00以后不准出校门。
2、除双休日外,节假日以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两天必须向系里请假,必须注明去向、联系方法。
3、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在校外租房。
4、学生不得到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OK厅、溜冰场、桌球室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5、学生进入“网吧”必须严格遵守《九江市“网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为限度。
6、实训、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7、学生外出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财产安全
1、学生应树立牢固的防盗意识。
2、对于收到的大笔现金如学费、生活费等应立即存入银行、校现金代管处,一般不得放在身边过夜。
3、在校期间不要佩带贵重的首饰、名贵的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
4、拥有个人电脑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住在学生公寓楼或学校规定的宿舍,不得自行放在普通学生宿舍或自行租房存放。
5、一旦发生盗窃案,最先到场的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校保卫处(电话:8262629、8262630)。
(三)交通安全
1、在公路上行走时,不得肆意追逐;严禁扒车。
2、遵守交通规定,注意来往车辆和安全标识。
3、不得靠近车船危险区域,注意车船安全标识。
4、在高架桥上,禁止向下乱扔乱丢,禁止闯入高速公路行走。
5、严禁在铁路轨道及两侧行走,严禁随意穿行越轨道,严禁在轨道上坐卧。
(四)高空安全
1、严禁学生在进入楼顶乘凉、晾晒衣物、看书、睡觉。
2、严禁坐在防护栏上看书。
3、严禁站在防护栏上晾晒衣物。
4、严禁高空窗外擦拭玻璃。
5、外出活动时,严禁站在悬崖边上照相、追逐、嬉闹。
(五)用电安全及防火安全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验大楼管理规定》及《宿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2、对于学生平时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电、火灾隐患的行为,学校将从严处理。
3、一旦发生意外,在场的学生应立即切断电源、扑灭火源或视灾害情况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校保卫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4、对灾害处理,学校将依据责任认定结果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饮食安全
1、应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2、不到用餐环境及餐具卫生得不到保证的场所就餐。
3、不在疾病多发季节外出就餐。
4、一旦感到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拖延。对于突发性食物中毒等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报告学校医院(电话:8262637、8262638)。
(七)郊游安全
1、郊游应将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路线及应急措施整个方案事先报所在系,经批准后方可成行。
2、郊游时须有教师带队。
3、郊游不得租乘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4、郊游时遇意外事故应该及时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
(八)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安全
1、学校运动队参加省、市级比赛须有专人带队,并配备医疗保健人员。
2、校运会、校级比赛等活动必须设立保卫组和医疗组。保卫组负责比赛场地的安全,维护比赛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医疗组负责运动员意外受伤的紧急处理和护理。
3、学生自行联系或由组织联系的校际比赛,事先必须报所在系,批准后方可进行。比赛时须由教师带队。
4、各级比赛和体育活动,所在系要有指定专人维护观众、赛场秩序,本系观众队伍和啦啦队的组织应确保安全、有序。
5、严禁任何人攀爬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比赛。
6、对于在比赛期间场内外打架、起哄等严重违纪、扰乱秩序者从严惩处。
7、严禁在游泳池以外的一切场合游泳。在正规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游泳池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所在系备案,有三人以上结伴而行。
(九)大型演出、集会安全
1、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大型学生活动时要成立专门安全机构或指定负责安全工作,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演出、集会场馆有专人维护场馆内外秩序,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紧急疏散人员时的畅通。
3、演出、集会前各系、各班须向学生强调安全意识,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电器设房屋、场地及其它设施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维修。
4、演出、集会期间有专人看管电器设备,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地方(如电器开关、设备、线路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5、露天演出时严禁攀爬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
三、对于不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和伤害及损失的,责任自负。
四、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