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水平的技能型和应用性人才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制定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
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实行专业课教师轮训制度。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公司企业或科研院所进行培训学习,也可以兼职或挂职参加公司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生产或科研实践工作,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水平。
鼓励教师结合本专业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的考试,达到双师素质要求。
鼓励各教学基层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实训条件,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实验或实训教学能力。
鼓励各教学基层部门积极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引导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工作,提高教师的科研与实践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按照以上条件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可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个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审核认定表》(由学院统一制发),并报系部审核。
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对审定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由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证书。
双师型教师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每学期组织认定一次,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问题
各系部可以按照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各类专业课教师的双师素质的具体条件,并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专业课教师具备双师素质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条件,要求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现有的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进行一次双师素质的轮训,使专业课教师基本具备双师素质的要求。到2011年底以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课教师不能上岗。
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备双师素质条件。从2012年元月1日开始,对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不具备双师素质条件的不能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要把好专业课教师的进口关。今后应重点从企业和科研院所中引进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对从高校中招聘的新教师,要安排到企业或实验实训基地培训半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一定实践操作能力后才能正式上岗。
鼓励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双师素质培训,对学院选派参加双师素质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仍享受原教师岗位津贴待遇不变。
鼓励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考证。(包括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考证的费用可由学院职教经费中开支。
五、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9日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