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增强实训室活力,提高办学效益,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据《九江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训室是学生进行实训,教师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
第三条 实训室必须满足专业发展需要,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展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与服务。
第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设置规模、结构与学校整体和专业发展相适应;要做到实验实训室布局、仪器设备、师资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 实训室的管理由系主任总体负责,实验室主任具体实施。实训室的管理应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实训室的使用,必须满足学校的教学、科研的需要,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教学方案和实训教学大纲,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安排实训指导人员,确保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实训室应与企业合作,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训培养学生专业岗位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 严格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落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实训教学主管机构对各实训教学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系是所属实训室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实训室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学校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院有关实训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实训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训教学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
3、根据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4、组织制定本部门实训室建设计划和建设改造项目方案,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做好实训室队伍的建设,按要求配备有关实训人员,组织实施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职务评聘工作;
6、组织实训室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信息和完成学院规定的清产核资;
7、检查监督实训室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 实训室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训室建设规划,由实训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计划及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训室基本任务;
3、组织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室专职实训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对实训教学和实训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室工作。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五条 实训室安全制度:
1. 加强防盗,离开实训室要锁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
2. 做好防火、防毒等各项工作,实训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毒设施。
3.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4. 用电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和用电设备均要符合绝缘规范。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应当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发现可引发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5. 要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财物,实训仪器、实训元件及相关图书均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训人员私自拿取,每次实训需要的物品应事先登记。
6.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7. 电器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用电。实训室增加用电容量时,要通知学院说明用电量和启用时间,经允许方可使用。实训室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用电设备在实训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实训室内电炉、红外灯等电热设备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使用时须有专人看管,做到人走电断。非实训用的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灯泡等禁止使用。
8. 实训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训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训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训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非实训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实训室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9.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实训室工作制度:
1. 实训前,工作人员介绍并说明管理条例。如果实训者缺乏基本实训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训室实训。
2. 实训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或离开实训室都需核对实训室工具、仪器及图书,并做记录。
3. 进入实训室后,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训。
4. 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做出书面经费消耗核算。
5. 每周五(或周六)安排一工作小组打扫卫生,由实训室负责人员进行检查。
6. 在实训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训,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训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训,其间如条件允许,管理员可以安排其到另一实训台工作。
7. 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训室内电源(水源)。要把实训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
8. 实训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9. 非本实训室工作人员及相关项目研究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
10. 不得随意安装应用软件,改变计算机工作状态。
11. 凡在实训室进行实训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实训室将有权停止其参加实训。
第十七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实训和科研秩序。
2. 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3. 具体负责办理本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4. 负责收集和保管实训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实训室有关管理数据。
5. 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 实训室人员配置:本实训室人员应包括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室技术人员以及指导教师若干。
第十八条 实训室赔偿制度:
实训过程中,实训仪器遭人为损坏时,参与实训者需写一分书面报告交给实训室管理人员,视情节予以赔偿。
1. 使用不当(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工具损坏者,赔偿原价的50%。
2. 擅自动用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工具而使其损坏者,照原价赔偿。
3. 故意损坏实训仪器、工具者,除赔偿原价的200%外,还将拒绝其进入实训室实训,并上报有关院系,将其交由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五章 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实训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完成《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包括领导和组织完成实训室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搞好仪器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3、参与组织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实训教材建设和实训项目更新等工作。
4、搞好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注意抓好实训室安全工作。
5、负责本室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负责对本室专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教书育人工作。
7、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独立、熟练地完成本专业有关实训课的指导工作,认真、高质量地完成所分配的实训课准备、辅导、教学以及毕业实习等工作。
2、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训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训经验,组织指导大型实训技术工作,参与实训室建设与规划的制定。
3、积极改进和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解决实训中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
4、独立完成实训教学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参加实训教学改革研究。
5、指导中、初级实训人员,承担对实训人员开设专题实训技术讲座。
6、独立使用、调试、维护与检修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
7、实行坐班制,做好实训室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师岗位职责
1、完成本专业1门以上实训课的指导工作,积极完成所分配的实训课准备、辅导、教学以及毕业实习等工作。积极承担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训技术动态,参与本学科实训室建设与规划的制定,以及实训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3、积极改进实训技术条件,参与实训教学改革研究,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
4、独立承担实训室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维护与检修。
5、实行坐班制,做好实训室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1、协助完成1门以上实训课的指导工作,积极完成所分配的实训课准备、辅导以及教学、毕业实习等辅助工作。
2、做好实训室建设、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保证实训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掌握实训操作规程及仪器设备使用与维修、维护方法和技能。
4、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5、承担实训室安全、卫生等某一方面具体的管理工作。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训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掌握与实训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胜任实训室工作。
2、完成教学和科研实训的准备工作,掌握常规的实训工作方法和步骤,独立制定一般性实训方案。
3、按照学院和系(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独立完成常规的仪器设备维修与改造,保证教学和科研实训的顺利进行。
4、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5、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品管理等具体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学生实训考试(或考核)办法
1、按学院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实训成绩占本门课程的50%
2、每学期实训课的最后6个学时是实训考试(或考核)时间。
3、实训考试(或考核)成绩占实训总成绩的60%,按百分制计分。其中40%是实习报告和职业素养考核成绩,60%是实操考核成绩。
4、学生实训平时成绩占实训总成绩的40%,包含预习报告10%,操作技能态度10%,实训报告数据处理20%。分等级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八个等级打在实训报告上。
5、实习报告按要求撰写,实操试题不少于6种。
6、所有担任实训课的教师必须把平时成绩,考试(或考核)成绩填在总表上,统一进行统、计算,最后由实训室主任审核。
7、不及格的学生要填写补考登记卡,以便下一学期凭卡进行补考。
本条例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