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要求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要求,内容如下: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在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服从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考察期有无故旷课行为,取消考核资格。

3.考察期出现挂科情况,取消考核资格。

4.考察期所在宿舍每学期红榜不得少于2次,白榜总数不超过2次。

5.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为班级前25%。

6.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无故缺勤3次(含3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

7.政治理论学习、例会等教育学习活动中不遵守纪律(玩手机、交头接耳等),劝告不改累计3次者取消考核资格。

8.入党积极分子应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或志愿服务时长未达到规定时数(志愿服务包括值班、志愿服务活动等,考核期内不少于50小时),取消考核资格。

9.通过各种方式发布不当言论,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10.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课结业证书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1.本条例由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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