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并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我院的实际发展情况,使党员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制度规范化,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出发,我院学生党支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发展流程(简化)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预备党员的确立: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在确立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之前,发展对象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必须在支部大会开始前向全体支部大会成员完成自述,然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细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条: 所有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党员八大义务,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不合格者不能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所有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四条: 全体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党支部举办的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每月对全体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予以肯定。
第七条: 对不负责任,不求上进的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如经教育仍不改者,劝其退党或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作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事事应为人榜样,寝室白榜不得超过2次。党组织组织开会时,不得无故迟到,迟到次数不得超过2次,请假需经过负责老师许可。
第九条:楼栋值班必须严格遵守活动室值班规章制度。
第十条: 专业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其本年度发展的资格。
第十一条:每次开会不得无故请假,一次未到扣3分,分数低于85分者组织内讨论是否继续考核发展,最后投票决定。
三、考核办法
1、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
2、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发展、评优的重要依据。
3、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制度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积极分子不予发展,严重者取消入党资格;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党委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处理。
2、预备党员若在预备期内挂科或是重修则延迟发展。
3、有违反政治纪律和考试舞弊、或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为不合格,惩治办法如上。
五、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在每月进行一次,并上报到学院,择时公布考核结果。每月上报学院考核内容包括:寝室红白榜数,上课旷、迟数,开会迟到、请假数,积极性与思想上的问题。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