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18 点击数: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应用型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

(1)留级、跟班试读者(只限一年级新生)

(2)考试违纪者;

(3)在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者;

(4)有一门(任选课除外)及以上课程学期总评不及格者;

(5)英语课考核成绩相应绩点2点及以下者;

(6)未按规定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者。

三、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获奖学生比例:

获奖学金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24%以内。各等级、类别的比例和标准如下:

等级

比例

三年制(年)标准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年)标准

一等

4%

1000

480

二等

8%

500

240

三等

12%

300

120

1、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开学初评出上一学年获奖学金学生。

2、各系成立由系书记、副主任、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评定条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分别拟出各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在全系张榜公示。

3、系公示后并通过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系党总支书记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1、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各系张榜表扬,并给各家长寄发喜报。

2、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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