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各方面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见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
(3)积极要求进步,待人谦虚,为人诚实。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4)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社会形象和集体荣誉及同学们的个人合法权益。
(5)爱清洁,讲卫生,在创造优美环境中,表现突出。本学年内公益劳动课成绩为“优”。
2、学习认真用功,成绩良好。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目的明确,能较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技能。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本学年内所有科目考核成绩合格,学年平均总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3点。
3、综合素质测评分列班级前25%。
二、 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比例均按学生干部(班委、团支委以上)数的3%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把握标准,坚持宁缺勿松的原则。
2、每学年召开全校(或系)学生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