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2023)

作者: 时间:2023-12-03 点击数:

第一阶段 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

第一条:申请入党。申请入党人必须自愿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第二条: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党员与申请人谈话,或进行集体谈话,进行鼓励、教育。

第三条:撰写自传。党支部为了对申请人作进一步的了解,可要求申请人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写一份较详细的自传。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四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是共青团员的,一般先经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条件及表现进行审查,参考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公示考察对象。

第七条:指定培养联系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八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登记表是党支部掌握的。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不能交本人填写。其基本情况可从学生档案资料或自传中摘录。

第九条: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十条: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可采取个别帮助、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压担子、写思想汇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集中培训。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总支、党支部制定本年度发展计划。党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报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党委对各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并制定党委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十四条: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发展对象的条件:

1、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政治审查合格。

2、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3、学习成绩良好。

4、表现良好。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发展;因违纪受书面通报一次,当年不予发展,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在校期间,不予发展。

第十五条: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在接到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应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反映。

第十七条:支委会讨论。支委会在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审定。

第十八条:公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政治审查。党总支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没有进行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预报预审。党支部委员会将列为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党委组织部进行抽查。预审通过后,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

第二十一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介绍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还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二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应用钢笔或毛笔忠诚老实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入党介绍人也应将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填在志愿书中,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应进行综合审查,对《入党志愿书》填写合格,确实符合条件的,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支部大会讨论。会前支部应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党员,并草拟综合考察结论和意见,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支部大会的程序:

1、主持人清点人数。实到党员应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以上。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表明态度。

4、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长发表意见。

5、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意见,包括发展对象简历、政审情况及培养过程等。

6、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程序是:主持人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结果,有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如实报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宣布支部大会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表决时,发展对象应在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时间、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五条: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党总支派专人谈话。一般由1-2名同志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其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并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将其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第二十七条: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新党员一般每季度一次,贯彻逐个集体审批的原则。党总支委员到会应超过半数,同意的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批准接收预备党员。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将审批结果报组织部备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编入党小组。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编入党小组并在党总支大会上宣布,张贴光荣榜。

第二十九条: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部在“七、一”总结表彰大会上组织进行。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期间支部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他们的继续教育考察工作。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三十一条:申请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小组(或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和一年内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总结。

第三十二条: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三十四条:支委会审议。支委会根据个人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及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支部大会讨论。其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全体党员充分讨论。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做出决议。

5、支部将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六条: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交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七条:党总支审批。党委在三个月以内逐个集体讨论表决审批,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并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第三十八条:通知本人。党总支审批后,通知党支部,由党总支正式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正式宣布。

第三十九条: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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