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 评比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5-21 点击数:

一、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各级各类活动。

(2)积极要求进步,待人谦虚,为人诚实。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3)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社会形象和班集体荣誉及同学们的个人合法权益。

(4)爱清洁,讲卫生,在创造优美环境中,表现突出。本学年内公益劳动课成绩为“良”。

(5)一年级新生军训成绩为“良”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目的明确,能较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技能。

(2)学习刻苦努力,本学年内成绩优良,选修课(任意选修课除外)单科考核成绩点必须是大于或等于3点,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单科考核成绩点必须是大于或等于4点。

3、身体素质好,且必须达到下列某一条件:

(1)认真上好体育课,表现突出,学年内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相应成绩点必须是大于或等于3点(一年级为2点)。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本学年内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获奖者、校运动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列班级前25%。

二、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1、校、系级“三好学生”各按1.5%的比例每学年评比一次,严格按程序进行,把握标准,坚持宁缺勿松的原则。

2、每学年召开全校(或系)学生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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