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实验实训室的良好运行,全面规范实训场地的安全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实训室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管理,作好安全工作,建立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践教学人员和学生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学校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维护工作,积极解决实验实训室安全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系具体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行使用和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确保实训场地正常运行。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都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条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重视安全实践和劳动保护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经常对所有参加实训的师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每天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实训学生清理好实训室并打扫卫生,地面、门窗、桌面、仪器设备无尘土。检查门窗,如有损坏,要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防止安全事故。
第二条 所有人员进入实训场地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或凉鞋进入实训场地。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实训室管理员对本实训室安全负责。必须经常检查各项安全工作,严禁学生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及时制止和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 安全防范设备和劳动保护装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固定存放在醒目位置,专物专用,不得挪借作他用。
第五条 必须专人使用和维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操作规程。不得在无专人指导下擅自拆修任何实验实训设备,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制度。
第六条 上课期间指导教师要巡回指导,加强学生操作设备的安全指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温使用。不准私搭乱接电线,因实训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和架设的设备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第八条 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许随意搬动,保持完好状态。场地负责人员对电源总闸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应清楚,对其使用方法应熟练。
第九条 在设备通电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下班时,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等设施状况,切断室内电源,要消灭火种、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实训教学公共场所及过道,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以及高声喧哗,严禁在实训场地内打闹。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在节假日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各场地要排出节假日人员值班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贻误。同时应熟悉有关安全的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校保卫处:8262636。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场地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造成伤亡或被盗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建成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维护进行检查。
第二条 各分院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各实验室、实训室(场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各实训实验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